本文转自: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邵瑞斯济宁报道
8月19日,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鲁执号
执行依据:()鲁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涉标的:.40元
被执行人:王森青,男,年7月11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永丰商贸城30号楼2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32032107。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经法院实际执行到位,将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行动轨迹线索,并经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实际控制并拍照),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00元。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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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树清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此财产悬赏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