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号)文件规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或社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可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哪些是见习对象?
哪些是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多少?
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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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对象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补贴对象
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补贴申报条件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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