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建立健全重大行*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程序,加强重大行*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为推动兖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严格审查程序
举办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培训会,全区*府各部门、各镇街工作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培训。组织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60名工作人员参加应知应会内容考试。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区*府各部门、单位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以及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的依据报送区司法局审核,由区司法局汇总后报区*府统一公布,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以区*府或区*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区*府部门起草、报请区*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所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须向区司法局报送文件送审稿,包含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对文件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情况的起草说明,制定文件的全部依据目录和文本,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本部门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等审核材料;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部门会签的,还应当报送专家论证情况书面记录、听证情况书面记录和有关部门会签意见。
健全备案机制
区*府及各镇街、部门从依法行*、建设法治*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意义,把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认真执行“三统一”制度。机构改革后,重新梳理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区*府及部门主体29个,镇街主体10个,并在区*府网站公布。落实《济宁市兖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履行报备职责,杜绝瞒报,防止漏报,将抽象行*行为完全置于权力机关监督之下。
定期开展清理
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坚持依法清理,全面清理,认真落实市局部署,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我区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等情形的文件,由制定文件的牵头部门提出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意见,区司法局汇总后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府同意后,出台《济宁市兖州区人民*府关于公布区*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次共清理区*府规范性文件件,决定继续有效16件,需修改完善3件,废止失效件。各部门、镇街自身形成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镇街自行组织清理,并及时报备。
当好参谋助手
组织区*府学习《国务院重大行*决策暂行条例》,梳理区*府重大行*决策项目清单,完善重大行*决策事项有关材料。续聘区*府法律顾问,修订《区*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健全*府法律顾问管理、长效考核机制,提高*府法律顾问参与*府事务的积极性。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府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开展充分论证。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之外,我们还按照区委区*府安排,对*府及部门协议、*府及部门一般性文件、区*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各种专题会议纪要等组织了合法性审核。截止到目前,共审查各类文件、会议纪要、协议合同余件,提出修改意见80余条。
原标题:《兖州区司法局年度工作汇报——备案审查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