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前,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登记备案义务的,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理。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范围有哪些?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二、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及市场上以投资债券、期货、期权、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期货衍生等投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三、基金备案条件/p>
1.注册资金万以上且实缴不得低于注册资金25%。
2.两名高管,从事私募证券投资业务的基金公司,高管人员必须具备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证资质(必须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两本课程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
四、基金备案所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组织机构代码扫描件
3.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4.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5.验资报告扫描件或银行询证函
6.公司章程扫描件
7.法定代表人、股东(电子档照片、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电话、邮箱)
8.2名高管(电子档照片、简历、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电话、邮箱)
9.股东为自然人/股东为企业提供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清晰扫描件、座机、传真、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信息。
五、私募基金审批时间及公布信息内容: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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