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锋睿原创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重要问题 [复制链接]

1#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权威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重要问题解析(下)

第三章高管及从业人员

一、高管的范围

协会对高管的认定与公司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协会不同的文件中对高管范围的认定也略有差异。

文件名称

高管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合规风控负责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指引

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根据上述规定,管理人的高管是指: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

二、高管的任职条件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对申请证券类管理人的,投资人员需在具备从事相关证券投资、期货投资从业经历的基础上,协会在反馈中要求进一步提供近三年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

从我们的经验看,目前协会对管理人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越来越高,近来有多个管理人在备案过程中因高管不具备履行受托义务的专业能力被否的案例,这一点在非一线城市实际办公的管理人中尤为明显。

从近期基金业协会反馈来看,其不仅要求列明高管的学习、工作履历,更加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